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按照《平谷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汇聚计划(汇谷计划)实施办法》(京平发〔2021〕12号)工作要求,为拓宽我区人才引进渠道,加快集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引智是指坚持“不求所有,但求所用。不求常在,但求常来”的理念,按照“弹性使用、软性管理、个性服务”的原则,在不改变人事、档案、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,通过顾问指导、项目合作、联合攻关、成果转化、人才租赁、兼职服务、退休返聘、人才飞地、专家智库、顾问委员会等形式,引进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。
第三条 对“首席专家”“特聘顾问”“周末专家”“人才专员”四类柔性引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,对其他经济效益好、示范作用强、社会反响好的柔性引才形式可给予“一事一议”的工作支持。
第二章 引才条件和职责
第四条 “首席专家”是指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柔性引进的人才,选聘对象原则上应符合我区“汇谷计划”中战略人才标准。主要职责是带领团队指导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作推进、相关规划或政策制定;对我区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意见、建议、对策;应邀开展调查研究、专题研讨、专题讲座、决策咨询,出席重大活动等。原则上每年为平谷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或实地来平工作不少于3次。
第五条 “特聘顾问”是指根据主导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,由行业主管部门柔性引进、推荐的人才,选聘对象原则上应符合我区“汇谷计划”中的领军人才标准,一般不超过70周岁。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我区重大建设项目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、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等;与区属用人单位合作,带领团队完成科技研发、课题研究、发展规划等共建项目;为平谷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牵线搭桥;应邀开展技术讲座、培训、指导和咨询等。原则上每年为平谷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或实地来平工作不少于6次。
第六条 “周末专家”是指通过项目合作、联合研发、技术指导、成果转化等方式,与平谷区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共识,利用业余时间到平谷工作或服务的人才,一般不超过60周岁。选聘对象应具有一定专业能力,能够利用专业知识、技术、技能,为平谷区用人单位、群众提供技术支持、信息共享、公益服务等。原则上每年为平谷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实地来平工作不少于12次。
第七条 “人才专员”选聘对象是企业、地区、高校、组织、机构与平谷开展结对共建、项目合作、课题协作时,派驻到平谷政策水平高、协调能力强、专业素质好的青年优秀人才,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主要职责是做好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、项目跟进、合作协作,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,开展科技咨询、项目攻关、技术指导、成果转化、课题研究、基层治理等工作,为平谷区导入相关项目、技术、人才等资源。原则上需连续在平谷工作不少于12个月。
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
第八条 “首席专家”和“特聘顾问”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:
(一)印发通知。区委组织部每年印发通知,组织开展“首席专家”和“特聘顾问”选聘工作。
(二)对接人选。各级单位根据本系统、本行业(领域)发展和服务管理对象的实际需要,通过各种渠道与拟聘人选对接,达成聘请意向。
(三)统一申报。拟聘人选由提名单位填写《平谷区柔性引才引智申请表》,报系统或行业(领域)主管部门初审后,附相关资质材料,报区委组织部。
(四)资格初审。区委组织部对拟聘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和实地考察,复审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,确定拟聘人选。
(五)审批聘任。区委组织部汇总拟聘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定,批准后由区委、区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。
第九条 “周末专家”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:
区委组织部每年印发通知,用人单位以项目制申报“周末专家”认定和资助,对于确有实际工作项目且柔性引进人才发挥作用较好的,经评定后,给予用人单位资助,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认定并授予“周末专家”聘书。
第十条 “人才专员”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:
(一)印发通知。区委组织部每年印发通知,按照“绿色发展专员”“乡村振兴专员”“基层治理专员”三个类别,征集各委办局、镇街、村居柔性引才需求。
(二)对接人选。区委组织部对接上级部门、共建高校(院所)、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,根据岗位特点,选聘相应人才。
(三)资格初审。区委组织部协调岗位申报单位对拟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,确定拟聘任人选。
(四)审批聘任。区委组织部汇总拟聘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定,批准后,履行相关选聘手续,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。
第四章 服务保障
第十一条 工作支持。在工作经费、平台建设、创新创业、队伍建设等方面,对“首席专家”“特聘顾问”进行“一事一议”支持,给予“周末专家”“人才专员”优先支持,经认定的4类人才全部纳入紧缺急需人才保障支持范围。
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。给予“首席专家”聘期内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;根据“特聘顾问”承担平谷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聘期内每年最高6万元工作经费;给予“人才专员”聘期内每年最高2.5万元工作经费;以“周末专家”形式开展引才的用人单位,可按照工作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20%申请资助,最高不超过5万元,每单位每年最多申报1个项目,相关经费可用于人才培养、技术推广、培训学习、会议活动、考察交流等内容。
第十三条 生活保障。为经认定的人才发放“平谷人才卡”,配备人才服务专员,提供健康医疗、教育培训、住房保障、交通出行、文化休闲等服务。
第五章 管理考核
第十四条 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在平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,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十五条 区委组织部负责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整体安排、统筹协调、督导考核,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、专家人才考核评定和综合保障工作。主管部门(单位)负责柔性引才工作的组织推荐、日常管理与联系服务工作。用人单位负责明确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、权利义务等具体工作。
第十六条 原则上“首席专家”和“特聘顾问”聘期为2年,每批聘任人数不超过30人。“周末专家”聘期为2年。“人才专员”聘期一般为1年,每年不超过30人。专家人才需按照1+1+1+1+X的模式履行相关职责,即1名专家人才+1个带动企业(组织)+1个平谷本地团队(人才)+1个主要项目(课题)+X个工作任务,作为考核专家人才的主要依据。聘任期满,根据工作需要,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聘。聘任期满未续聘的,聘用关系自动解除,聘书自行作废。
第十七条 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,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,重点开展项目评估、绩效评估和落实督查。考核内容为人才履行工作协议情况和工作成效,强化业绩贡献、技术创新、引领带动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等次,除不合格外,优秀与合格将按照1:1的比例进行确定。考核结果作为核拨专家人才工作资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。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核拨工作资助并不再续聘。
第十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,损害我区利益、形象和声誉行为,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工作职责,未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,予以解聘。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、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才政策待遇,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,取消申报资格,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,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与我区其他相关人才支持政策按照从高、从优、不予重复支持的原则执行。原《北京市平谷区引进“五谷”建设紧缺人才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京平办发〔2013〕28号)中“对于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,为平谷区服务两年以上,经相关部门认定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,视贡献大小,一次性给予每人5-20万元的生活补贴”“短时间担任重要项目顾问或指导重大课题研究,经相关部门认定做出一定成绩的,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,受聘人在聘期内可享受每月不低于5000元的薪酬补贴。民营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关高层次紧缺人才,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”条款,以及《平谷区“星期六专家服务基地”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废止。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